本司賣場之商品為海外代購,消保處表示,『代購服務』是依照消費者要求而提供的購買商品服務,而屬「客製化給付」。下訂的商品為海外代購,除商品有瑕疵、破損之外,代購服務無7天鑑賞期,不可退、換貨以及退款,下單前請三思,謝謝。
法規明文之規定,消費者請詳閱須知:
一、網路交易為通訊交易之一種類型,消費者於網路購物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規定,原則上仍享有7日無條件退貨解約之權利,但是所購買之物品如果是屬於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*註1」 所規定之特殊商品,企業經營者即可在網站告知消費者,該等商品「不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」之情形。
二、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: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,由行政院定之。
三、本司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、已拆封之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,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,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。
四、一般買賣之退換貨
一般而言,交易行為(買賣契約)一旦成立,除非商品(標的物)有嚴重的瑕疵,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,否則單純因為消費者不滿意商品的顏色、大小、外觀等非屬瑕疵之點,尚不足以請求業者退換商品。
五、因商品皆為空運回合,空壓為空運中無法避免之情況,難免會造成防拆封環蓋之接點斷開及瓶身凹陷等,內容物皆不會因此損傷,故此等情況不構成退貨條件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!
若是因為產品本身問題(如:瑕疵、破損)可接受退貨,待收到商品三天內麻煩全程錄影、存證,並聯繫客服,收到超過三天以上,逾時則不受理。
六、本網站秉持專業及誠信經營,以顧客感受為首要考量,但若有蓄意損害本店商譽之情事,將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*註1: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,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:一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二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三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四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五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六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七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